直播间定金返还条款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成都消费者陈先生在快手直播中下单购买某品牌智能手表,支付定金500元。订单页面显示‘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但商家在发货前单方面修改退定规则,要求定金不退。陈先生认为该条款属于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且未在下单前明确告知。商家则以‘直播购物特殊性’为由拒绝返还。陈先生通过12315平台维权,但商家以‘条款已通过弹窗确认’抗辩。纠纷升级后,陈先生起诉要求退还定金,并主张涉案条款应属无效。案件焦点在于商家是否通过合理方式履行提示义务及条款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提示方式,认定弹窗未明确标注条款内容,且消费者在直播环境下难以充分注意。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定金,认定‘最终解释权’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而无效。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49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电子商务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强调直播电商中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需达到显著合理程度,保护消费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