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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品牌淘宝砍单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价值500元的限量版精华液,订单确认后支付了全款并提供了收货地址。三天后,商家突然以‘库存不足’为由取消订单,同时拒绝退还货款。李女士多次与商家沟通无果,遂向平台发起投诉。平台介入后,商家声称因系统误操作导致订单异常,但未提供有效证据。李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主张商家单方取消订单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商家曾多次以类似理由取消订单,存在恶意履约行为。本案揭示了部分商家利用‘砍单’规避责任的乱象,消费者需留存支付凭证和沟通记录以维权。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取消订单的合法性及平台介入情况,认定商家存在恶意履约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返还货款并赔偿平台服务费,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商家单方取消订单需承担违约责任,警示平台需加强商家监管。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