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京东数码旗舰店定金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某3C数码旗舰店支付2000元定金预订新款手机,店铺页面标注‘定金不退,尾款需在3日内支付’。商品实际到货后,王某因价格变动决定取消订单,但商家以‘定金已支付且未按时付款’为由拒绝退还。王某主张其支付的是订金而非定金,且未收到正式发货通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全款。商家则坚持定金性质并援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履约。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商家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性质,以及消费者是否构成违约。王某通过截图与聊天记录证明其仅支付订金且未收到发货确认信息。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页面公示内容与消费者支付时的告知义务履行情况,认定存在表述模糊问题。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返还订金并赔偿利息损失,明确定金与订金的性质应依实际约定及公示方式判定。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细化定金与订金的区分标准,规范商家预付款条款的公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