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数码商品逾期付款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无线耳机,金额1200元。因收到快递后误以为已发货,王某未及时付款,导致订单超期7天。商家以《京东用户协议》中‘超期未付款视为违约’为由,要求支付商品价值20%的违约金(240元)并取消订单。王某辩称系统提示存在歧义,且未收到商家的明确催告通知。商家提交的订单详情显示系统在2023年12月1日发送过付款提醒,但王某未在聊天记录中看到相关通知。王某认为商家未尽合理通知义务,且违约金条款未明确告知,遂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是否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及违约条款是否有效约定。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主张,判决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款项,驳回违约金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强调平台应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悉违约条款,超期未付款不必然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