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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超期未付款违约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电子产品店铺下单购买某品牌无线耳机(单价699元),支付定金200元后因工作繁忙忘记付款。商家在订单超时12小时后以"未及时支付尾款构成违约"为由取消订单并要求赔偿300元违约金。李女士辩称平台未明确标注付款时限,且未主动提醒。审理中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标注了"未按时付款视为自动放弃订单"条款,但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法院认定商家单方设定的违约金过高,依据《民法典》第585条酌情调整为50元,同时判决商家应全额退还定金并承担平台服务费。本案涉及电子合同成立时间认定及违约金合理性审查等争议焦点。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履行情况,结合《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进行判断

判决结果

支持退还定金但驳回高额违约金请求,商家需承担平台服务费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子合同付款时限条款需显著提示,规范商家违约金设定标准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