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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预售无线耳机超期未发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拼多多某数码店铺购买价值980元的无线耳机,选择‘预售’服务并支付全款。商家承诺发货时间为30天,但直至承诺期限届满仍未发货。张先生多次催促,商家以‘供应链中断’为由延期至50天,最终仍未履行。经查,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预售商品不支持取消’,但未提供发货延迟的合理性证明。消费者认为商家构成违约,要求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审理中,商家主张预售合同具有特殊性,但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认定其未尽到履约告知义务,且延迟发货导致消费者无法使用商品。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预售条款的明确性及履约证据,确认其违约事实。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全款并赔偿消费者100元损失,部分支持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界定预售合同履约边界,强化商家对发货期限的承诺效力。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