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订金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陈某在京东平台某数码旗舰店支付200元订金预订某品牌手机,订单金额6800元。商家以"订金非定金"为由,在商品上架后单方取消订单,仅退还100元。陈某认为商家构成违约,要求双倍返还订金。审理中查明,商家在页面标注"订金需在72小时内支付尾款,逾期视为放弃",但未明确说明订金性质。法院依据《民法典》第587条,结合交易习惯认定商家构成不当得利,判令返还全部订金及利息。此案涉及电商平台预售活动中定金与订金的性质认定及返还规则适用问题。
审理过程
消费者起诉要求订金返还,商家主张订金性质及合同解除条款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商家返还全部订金1900元,认为其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导致条款无效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7条、《民法典》第49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
案件意义
厘清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性质差异,规范电商平台预售条款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