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某家电预售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某第三方家电店铺购买预售的智能扫地机器人(价格2000元),支付定金500元后约定9月15日发货。然而商家以‘生产延期’为由,直至10月仍未发货,且未提供任何解决方案。王某发现该商品实际为普通型号,非宣传的预售新品,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多次催促后,商家仅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履约。王某主张商家构成根本违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精神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履行预售商品发货义务且存在虚假宣传,构成违约。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同时驳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
案件意义
界定预售商品违约责任边界,警示商家需履行预售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