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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预售家电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某在拼多多某家电店铺支付3000元预订智能空调,商家承诺‘12月10日前发货’。但至2024年1月,商品仍未发出,商家称‘因物流罢工导致延误’。王某多次催促无果,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要求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调查发现商家未按《产品质量法》第26条履行质量保证义务,且预售页面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王某为此额外支出300元快递费用,并因延误错过春节返乡计划,产生间接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认定商家未尽提示义务,判令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王某解除合同、退还货款3000元并赔偿快递费及精神损失费20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电子商务法》第16条、《产品质量法》第26条

案件意义

明确预售合同中未明确违约责任的,默认适用《民法典》一般条款,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