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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商品强制仲裁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成都王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游戏点卡,金额500元。订单完成后,平台以用户协议中'争议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条款为由,拒绝王某的退款申请。王某指出该条款未在交易页面显著位置显示,且平台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提示义务。经核实,该用户协议第9条明确规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但王某在下单时未看到该条款。平台方称已通过弹窗方式提示,但系统日志显示王某未点击确认。案件引发对电商平台格式条款效力的广泛讨论,王某主张该条款违反《电子商务法》关于消费者权利保障的规定。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是否履行条款提示义务,认定格式条款无效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全部款项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用户协议中强制仲裁条款的效力边界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