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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解释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杭州李某通过抖音直播购买某服饰品牌定制连衣裙,订单金额2800元。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注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李某收到商品后发现实物与主播展示存在明显色差。商家以解释权条款为由拒绝退货,李某主张该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调查,该服饰为直播专属款,商家在直播过程中未提供产品色号对照表,仅在商品描述中模糊标注'高级质感'。李某先后三次要求商家修改颜色均被拒绝,遂向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投诉。执法人员发现商家在订单确认页面使用的格式条款未通过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且存在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形。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格式条款是否合理,认定商家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三倍商品价款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带货中格式条款效力认定标准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