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购保健品合同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王先生通过京东国际购买价值3200元的澳洲进口保健品组合套装。订单中约定'适用澳大利亚法律',但未明确税费承担方式。收货后发现商品实际到手金额比结算价少800元,经核查系平台代扣了未明确约定的进口关税。王某认为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且税费应由商家承担,遂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平台方主张其已尽到提示义务,且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CA条款约定税费由买方承担。案件关键在于跨境合同的准据法选择及税费承担条款的效力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使用'海外直邮,税费由买家承担'的显著提示,但未在订单确认页重复说明。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了平台与商家的协议文本及交易记录。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审查合同准据法选择的有效性,结合《电子商务法》第38条进行综合判断
判决结果
判决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商家赔偿税费损失678元及诉讼费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跨境交易规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网购合同准据法需结合实际交易情况及法律强制性规定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