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纠纷案:预售美妆套装拒退定金引发争议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下单购买价值1200元的预售套装,支付500元定金并勾选了‘支付定金后不支持退款’的选项。商家在预售期结束后未按约定发货,且拒绝退还定金。李某主张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认为商家利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公平条款,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商家则辩称已明确提示消费者需支付尾款,且未发货系因物流中断导致。案件历经平台介入、消费者申诉及法院审理,发现商家未以显著方式提示‘定金不退’的特殊约定,且未提供不可抗力证明,最终认定商家应退还定金。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格式条款提示义务,确认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还定金500元并赔偿违约金1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84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格式条款的告知义务及定金性质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