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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品牌淘宝预售砍单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专营店(经营者为杭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下单购买价值2800元的年度限定口红套装,订单状态显示为‘已付款’且‘卖家已确认收货’。张某在付款后第三日通过App通知商家发货,但商家以‘库存不足’为由在未协商的情况下取消订单,并拒绝退款。张某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及恶意砍单行为,平台介入后仅以‘系统异常’为由驳回诉求。后张某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商家单方解除合同违法,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商家在预售时已明确标注‘付定金后需补足尾款方可发货’,但张某仅支付定金500元,尾款未支付。因张某未完成付款义务,法院认定商家有权单方取消订单,但需返还已支付定金。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订单支付及发货流程,确认张某未支付尾款。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返还定金5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

案件意义

明确预售订单中消费者需完成尾款支付才能成立有效合同。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