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手机逾期未发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下单购买某品牌新款智能手机(价值2999元),选择预售模式并支付定金500元。商家承诺6月15日前发货,但因供应链问题导致实际发货延迟至7月1日。李某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款,商家以"预售商品不可退款"为由拒绝。李某随后向平台投诉并申请仲裁,发现商家在商品页面未明确标注预售期违约责任条款。案件中消费者提交了订单截图、聊天记录及物流信息,证明商家存在延迟发货行为且影响其节日使用需求。平台介入后要求商家提供发货凭证,但商家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发货义务,导致矛盾升级。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依约履行发货义务,且平台未尽到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逾期违约金,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预售模式下商家履约责任及平台监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