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定金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先生通过拼多多平台预订某品牌扫地机器人,支付200元定金。商品页面显示'定金不退,尾款需在3日内支付',但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且未提供发货延迟的正当理由。王先生要求退还定金时,商家称'已收取定金视为购买意向确认,单方解约需赔偿商品总价的20%'。平台以'定金性质已约定'为由拒绝介入。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商家违反《民法典》定金规则。调查发现商家存在多个类似订单未履约,且未在页面标注'定金收取需承担违约风险'的显著提示。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586条审查定金性质,认定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条款效力存疑。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返还定金并赔偿违约金,认定其单方面设定惩罚性条款无效。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6-587条
案件意义
界定定金与订金法律性质,规范电商平台定金收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