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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深圳某跨境电商COD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李某通过亚马逊海外购平台购买某德国进口婴儿奶粉(价值1200元),选择‘货到付款’模式。包裹抵达后,李某发现商品为过期产品,且快递员未提前电话通知付款事宜。李某拒绝付款并联系平台,但平台以‘已收取货款’为由拒绝介入。后经海关溯源发现,该批次商品因物流环节未进行温控管理导致变质,且商家未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要求标注COD付款提示。李某主张平台未履行监管职责,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维权费用。

审理过程

平台提供快递员签收记录,但无法解释商品过期与物流管理漏洞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全部货款及30%维权成本,平台因审核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案件意义

强化跨境电商平台对COD模式商品质量的监管义务,维护代收货款消费者权益。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