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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医疗医药集团原高管杨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杨某利用担任某省医疗医药集团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医药产品采购审批过程中,接受医疗器械供应商贿赂共计20万至300万元。通过伪造检测报告、篡改招标程序等方式,违规为关联企业采信虚假材料,帮助其取得政府采购合同。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导致某省三甲医院采购的医疗设备质量不达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巡视中发现线索,经初核立案调查,杨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其行为严重扰乱医疗物资采购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引发群众对医疗系统腐败的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杨某对指控事实提出异议并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依法采纳新证据,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杨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医疗医药领域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利用职权干预采购程序,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医疗行业公信力。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