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马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马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时,利用审查环境违法企业的职权便利,多次收受某化工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通过篡改执法数据、销毁证据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逃避应有的行政处罚,导致企业持续违规排放污染物。2021年7月,群众举报反映其包庇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马某在3起案件中存在渎职行为,涉案金额累计达15万元。马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在再审程序中仍被认定构成徇私枉法罪。其行为造成当地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直接导致3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500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马某无罪,后群众举报引发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企业排污数据及财务记录,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马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未退缴的7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任何对违法者的包庇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司法公正需强化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