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沈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沈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企业负责人张某贿赂共计280万元。其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批意见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违规取得行政许可,导致多个项目未达标施工。2021年7月,张某因项目质量问题被举报,相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沈某收受财物及违规审批线索,遂启动再审程序。沈某在案件审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承认其通过干预审批流程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万元,引发群众对行政审批公正性的强烈质疑,严重破坏政务诚信体系。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沈某无罪,张某不服提出申诉。经检察机关复查发现关键证据,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沈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剩余赃款2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任何干预司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行政审批制度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