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朱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朱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经营许可审批过程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共计2.8万元。其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核意见等方式,故意使三名实际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者被错误列入调查名单,导致相关人员遭受刑事追诉。案发后,朱某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争议。2023年5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朱某违规审批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认定朱某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但朱某在二审期间提出上诉,主张自身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该案件导致三名无辜经营者名誉受损、企业运营受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朱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损害法律公正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