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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科员石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间,石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执法检查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企业税收合规审查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贿赂共计3.8万元。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篡改执法检查记录等方式,帮助李某所在企业规避税务处罚。案发后,纪委监委在核查该市税务系统内部举报线索时,发现石某所在部门存在多起企业偷逃税款未被追责的异常情况,遂启动调查程序。石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导致该市税务机关在2022年度漏缴税款达120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石某在明知企业存在偷税行为的情况下,仍故意违背事实进行裁判,严重损害税务执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由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告人石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基层人员须严守执法公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