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建设集团原总经理郑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郑某担任某省交通建设集团总经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其在审核工程招投标材料时,接受多家承包商财物共计200万元,故意纵容不具备资质的企业通过虚假材料参与竞标。郑某通过篡改审查程序、伪造签字等方式,帮助三家公司中标合计3.2亿元的市政工程,导致多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2023年9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郑某长期通过亲属代收贿赂并用于投资理财产品。案发后郑某主动退赃150万元,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未直接干预工程验收。经审计确认,相关工程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0万元,其中两起事故导致3名施工人员死亡,引发重大社会负面影响。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11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围绕虚假材料采信过程、资金流向及工程质量影响等关键证据展开法庭调查,最终形成裁判。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2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缺失风险,警示国企高管须严守程序正义,杜绝权钱交易破坏公共工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