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行政审批局基层干部石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石某利用担任某县行政审批局窗口办事员的职务便利,在处理某企业违规扩建项目审批时,通过伪造验收材料、篡改审批系统数据的方式,帮助该企业隐瞒未取得环评手续的违法事实。其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现金280万元及价值20万元的房产,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环保违法案件时发现石某违规操作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包庇行为。石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审批局在2021年度被上级通报批评,且违规项目因后续环保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案发后,相关企业被依法责令停工整改,涉案项目重新启动需额外投入200余万元进行合规改造。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行政审批人员滥用职权危害公共管理秩序,警示权力监督需强化制度约束与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