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陈某利用其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便利,在审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属国企的合同纠纷案中,接受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故意伪造关键证据并指示审判人员作出有利于房地产公司的错误判决,致使企业非法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款380万元。该案因群众举报引发,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陈某通过虚构亲属关系收受王某现金共计12万元,并安排其亲属代持房产。在审查起诉阶段,陈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直接导致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严重破坏司法公正。陈某的枉法裁判行为造成涉案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巨额国有资产,引发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损害了司法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立案,经省纪委监委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处以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裁判的公平性与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