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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曾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间,曾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办理资质审批提供帮助。其通过伪造企业经营状况证明、隐匿关键财务数据、毁灭项目验收记录等手段,协助该企业骗取政府补贴200万元。案发后,群众举报曾某收受企业贿赂及违规干预审批事项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累计金额达300万元。曾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案导致该企业违规运营三年,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市监委初核、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最终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曾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证据审查程序,维护法律公正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