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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副主任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潘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收受医药企业贿赂,金额达20万至300万元。其通过伪造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篡改病历资料等方式,故意使三名无罪医务人员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因审计部门在2022年专项检查中发现医疗资金异常流动而暴露。潘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后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无辜人员名誉受损、职业生涯中断,造成医疗系统公信力严重下降,涉案医疗机构被迫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初查后移交检察机关,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组织专家重新鉴定医疗事故证据,最终以徇私枉法罪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司法公正底线,医疗领域腐败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就医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