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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宋某徇私枉法伪造证据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宋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时,利用职务便利,在查处某企业违法排污案件中,指使下属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隐匿关键证据并销毁现场监控录像。通过上述手段帮助该企业规避行政处罚,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用于个人挥霍。2023年纪委监委在调查该省环保系统系列腐败问题时,发现宋某涉嫌伪造证据问题,遂启动再审程序。经审查发现其长期通过干预执法程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多起环境违法案件未被及时处理,造成区域水体严重污染。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案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损失达800万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通过调取原始执法记录、环境监测数据及财务资料,完成证据链闭环,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程序,维护司法公正,杜绝权力寻租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