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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任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至2022年11月,任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审核评标报告、监督招投标过程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建材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贿赂,金额达15万元。其通过篡改评标评分标准、泄露投标文件关键信息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违规获取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导致公共资金流失共计80余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长期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立案调查确认其涉嫌徇私枉法,案件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任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部分细节提出异议。该行为造成多个竞争企业合法权益受损,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引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展一审审理,庭审中重点围绕任某干预司法活动的具体行为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司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招投标活动公平性,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共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