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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处长范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间,范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处级干部期间,利用审核政府采购合同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评标参数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违规中标两项市政工程,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其通过收受供应商贿赂及变相利益输送,使公共资金损失达52万元。2023年5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市政项目合同签订异常,启动调查程序后锁定范某违法线索。范某在初审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但因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范某所在单位配合调查,相关采购流程存在制度漏洞被一并通报。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审、复审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审计机关证据,检察机关提交补充侦查报告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基层人员要严守法律底线,防范权力寻租对公共资源分配的破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