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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许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故意采信该公司提供的虚假财务报表和项目资料,违规审批发放3.2亿元贷款。通过伪造审计报告、篡改风险评估数据等手段,帮助王某骗取贷款并造成实际损失280万元。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并退还部分赃款,许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线索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许某行为严重损害金融监管秩序,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立案侦查、证据调取、庭审质证等程序,法院于2023年7月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许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2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金融监管职责,杜绝利用职权干预正常信贷审核程序,维护国有金融资产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