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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局处级干部林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林某利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便利,在处理某化工企业环境污染民事赔偿案件时,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15万元。通过伪造检测报告、篡改证据等方式,故意作出错误裁判,帮助该企业规避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赔偿责任。案发后,群众举报反映其违规干预案件,引发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经查,林某将赃款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理财,造成国家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损失约80万元。2023年3月,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案件因涉及原审程序违法已启动再审程序。该行为严重破坏环保执法公信力,导致当地生态修复工作受阻,引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立案,经生态环境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抗诉,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林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责令退赔国家损失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环保系统人员必须坚守执法公正,防止司法权被权力寻租侵蚀,维护生态环境治理的权威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