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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曹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曹某在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任职时,利用审核土地补偿标准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地产公司贿赂共计280万元。通过伪造征地档案、虚增补偿面积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违规获取200亩工业用地指标,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损失320万元。2023年4月,市监委在核查某地产公司土地纠纷案件时发现曹某异常资金流动,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曹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但其行为导致多起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众信访举报。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审查起诉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过程中曹某对指控罪名无异议,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在土地出让等关键环节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