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袁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袁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违规办理资质审批提供帮助。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查意见等方式,先后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10万元存入其控制的亲友账户。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企业骗税案件时发现袁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违法所得。该行为导致3起重大违法案件被错误放纵,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80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领域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六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采纳检方抗诉意见,结合其退赃表现及社会危害性进行重新量刑。
判决结果
二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形象与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