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金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金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环评审批的职权,接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请托,违规为该企业通过环保审查。通过伪造检测报告、篡改审批数据等方式,帮助企业在未达到环保标准的项目中获得行政许可,导致当地水源地污染风险持续存在。经纪委监委调查发现,金某通过虚开发票、收受礼品礼金等方式非法获取财物,涉案金额累计达12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3万元赠与亲属,其余资金用于日常消费。2022年5月,某市检察院以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发现其在审理某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故意隐瞒关键证据导致判决错误。金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赃款8万元并认罪认罚,但未退清全部违法所得。案件造成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损失逾500万元,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二审后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终审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违法所得12万元,责令退赔生态修复费用5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公正履职,防止司法权沦为权力寻租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