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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工程科科员袁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袁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科科员职务便利,在负责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审查工作中,接受某工程公司负责人贿赂共计12万元。通过篡改招标技术标准、违规设置资质门槛等方式,帮助该公司中标并规避实质性竞争。2022年11月某施工纠纷案中,袁某伪造工程验收报告,故意作出有利于该公司的行政裁决,导致国家财政损失65万元。案发后,袁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剩余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接群众实名举报启动调查,发现其通过虚增工程量、违规审批等方式长期干预司法行政裁判。经审计认定,袁某涉案金额达18.7万元,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立案侦查,同年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2024年3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袁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恪守司法公正底线,任何干预司法裁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