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金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18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金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操控土地出让审批流程,为某地产公司违规取得采矿权提供帮助。在涉及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民事诉讼中,其指使下属伪造证据、篡改测绘数据,导致法院错误判决该公司获得土地补偿款320万元。2022年3月,某县村民因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初步核查发现金某存在重大违纪违法线索,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调查发现金某通过虚构土地开发项目、虚增补偿标准等方式侵吞公共财产,涉案金额达58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剩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案发后金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直接导致某村集体土地被非法低价出让,造成国家损失逾千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通过调取十年间土地出让档案、民事判决文书等证据材料,启动再审程序对原民事判决进行纠正,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改判并追究金某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金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干预司法裁判,维护土地出让领域司法公正对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