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吕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吕某利用担任某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便利,在负责市政工程纠纷民事审判工作中,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合同关键条款等手段,操控裁判结果为关联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12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海外,剩余50万元用于公司违规投资导致严重亏损。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国企资产清查中发现吕某异常财产状况启动调查,其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案发后吕某家属退缴赃款80万元,但其对主要犯罪事实始终拒不认罪,导致某市重点工程因错误裁判延误工期逾半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吕某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依法调取补充证据并组织庭审调查。
判决结果
吕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以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并终身禁止从事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工作。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滥用审判权谋取私利将面临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