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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集团处级干部肖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肖某在担任某市医疗集团物资采购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医疗器械供应商王某贿赂共计250万元。通过伪造检测报告、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违规为王某企业采信虚假材料,帮助其骗取采购合同。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部分通过亲属投资洗白。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疗集团采购环节异常,启动初核程序。肖某起初隐瞒真相,后在调查压力下退还赃款120万元,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多家医院采购劣质医疗器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严重损害医疗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依线索初核,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肖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未退还的赃款13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医疗系统权力寻租的危害性,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采购公正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