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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田某徇私枉法包庇案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监督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某市政工程验收的职务便利,接受承包商张某贿赂共计15万元。通过篡改施工材料检测报告、伪造监理日志等方式,帮助张某隐瞒工程偷工减料、使用劣质建材等违法行为,导致该项目在未达标情况下通过验收。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田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部分细节记忆模糊。其行为造成工程后期维修费用超支42万元,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田某的包庇行为使张某得以逃避刑事责任追究,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经讯问和证据固定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正义。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