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黄某徇私枉法采信虚假材料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黄某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利用负责环评审批的职权便利,接受某环保科技公司负责人请托,收受好处费共计15万元。该企业为获取违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伪造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篡改关键数据,黄某明知材料虚假仍违规批准项目环评,致使某工业园区违法排污导致流域水质严重恶化。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省环保系统腐败问题时,通过调取项目审批档案发现异常,启动初核程序。经审计确认黄某涉案金额达15万元,其将部分赃款用于境外旅游消费,其余藏匿于亲友处。案发后黄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0万元,生态修复费用尚未完全落实,引发群众对环保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纪委监委对黄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审理认定黄某徇私枉法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暴露出生态环保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权力寻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