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汪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期间,汪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企业贿赂。其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项目验收报告等方式,违规为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采信虚假材料,帮助其取得土地开发许可。涉案金额累计达15.8万元,赃款部分用于购买房产,部分存入境外账户。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汪某在3个重点项目审批中存在严重渎职行为。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汪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导致3个违规项目未按规划施工,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800万元。案发后,某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涉事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汪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汪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平公正的审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