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苏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权,多次干预某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通过伪造评标专家资质、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非法中标,累计收受财物达3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个人投资及购置房产。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苏某异常资产情况,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苏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80万元。其行为直接导致国家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对苏某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9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围绕招投标程序合法性及苏某主观故意等焦点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苏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