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赵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赵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省部级干部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某县土地出让项目审批。其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隐匿地质勘探报告关键数据、销毁违法建设证据等手段,帮助某开发商以虚假材料取得违规用地资格,涉案金额达280万元。2023年3月,某县群众举报该土地出让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省监察委员会启动调查,发现赵某长期通过操控证据规避监管。赵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退赃,但后经检察机关追缴,退还部分违法所得。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超300万元,引发多起违规用地案件,严重破坏当地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省高级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赵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任何伪造证据、干预司法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