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某国有企业原科级干部沈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某省某国有企业原科级干部沈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沈某在某省某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其通过伪造员工档案、篡改财务凭证等方式,使两名实际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被错误纳入追诉范围。涉案金额共计3.2万元,其中收受改制企业贿赂2万元,贪污国有资产1.2万元。2022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企业改制期间资产处置异常,遂启动调查程序。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认罪。案件导致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受损,两名无辜员工被错误羁押37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沈某无罪,检察机关以新发现的证据启动再审程序,经法庭调查认定其干预司法行为,最终以徇私枉法罪作出有罪判决。

判决结果

沈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期间需规范司法介入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