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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医院原医务科长王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王某在担任某县医院医务科科长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医疗纠纷案件处理。其通过伪造病历资料、篡改检查报告等方式,帮助辖区3家民营医疗机构规避医疗责任,致使2起重大医疗事故未被依法追责。王某先后收受相关机构负责人钱款共计3.8万元,部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部分存入其侄子名下账户。2022年8月,群众举报王某存在不正当干预司法行为,某市卫健委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经核查发现其违规操作痕迹,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还赃款2.5万元,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该案导致3名患者家属未能获得合理赔偿,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认定王某存在干预司法活动行为。

判决结果

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单位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医疗纠纷处理的公正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