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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土地出让领域曹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曹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签订。通过伪造地质勘测报告、虚增土地附着物价值等方式,帮助某企业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获取工业用地,非法收受该企业负责人张某给予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180万元。案发后,该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违规操作痕迹,遂将线索移交检察机关。曹某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损失超3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管理秩序,引发多起群众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由县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曹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任何干预司法活动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