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生态环境局原科员刘某徇私枉法案

某省生态环境局原科员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刘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员职务便利,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收受某化工企业贿赂300万元。通过伪造企业环保验收材料、篡改现场检查记录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隐瞒违法排污事实,导致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违规操作线索,经初核立案调查,刘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承认犯罪事实。其行为造成企业持续违法排污,导致当地河流严重污染,生态修复费用评估达500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供述了全部犯罪过程,但未主动交代收受财物细节。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认定刘某徇私枉法罪,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刘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二十万元。其违法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生态环境执法公信力。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