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教育局原处长孙某徇私枉法案

某市教育局原处长孙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孙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处理某校教师张某涉嫌体罚学生案件时,通过伪造证据、篡改案卷材料等方式故意包庇张某,帮助其逃避刑事责任。其通过私下收受张某家属现金3万元,获取案件关键证据销毁渠道,并指示下属对案件定性进行篡改。案发后,张某因该案件被举报,引发群众对教育系统执法公正性的质疑,导致多起类似信访事件集中爆发。孙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后经检察机关核实,确认其存在严重徇私枉法行为,造成教育系统公信力受损及多起校园安全事件未获及时处理的后果。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收到匿名举报线索后启动审查,经调取案卷、询问相关人员,最终锁定孙某犯罪事实。孙某在审查阶段承认犯罪行为,但未退缴剩余赃款。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教育管理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