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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陈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陈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投标人王某等人贿赂共计15万元。通过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伪造投标企业资质材料等方式,帮助具备行贿行为的中标企业规避法律审查,导致多起串标案件未被及时查处。案发后,陈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积极配合调查,但其行为造成某市重点基建项目损失达800万元。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将陈某涉嫌徇私枉法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司法审计确认,陈某在三年间共涉及3起招投标案件,其中2起因包庇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1起因程序违规引发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陈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启动二审程序,重点审查证据链完整性及量刑合理性。

判决结果

二审裁定陈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对市场公平的破坏,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